法律專欄

妨害名譽雖然常見於新聞報導,但在刑法上其實分為2項罪名,分別是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。且構成這兩個罪名其實要件不同,應該如何區分公然侮辱和誹謗?有辦法提出民事的求償嗎?5分鐘快速了解什麼是妨害名譽!

借名登記是指將自己(借名人)的不動產登記在他人(出名人)的名下,由自己(借名人)進行管理、使用及處分,而他人(出名人)同意借出名字的一種無名契約關係。此時不動產的真正所有權人,未必是借出姓名供登記的出名人(至多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),可能是當初購買該不動產的借名人。

結婚證人是早期婚姻所無的制度,早期婚姻是採「儀式婚」而非「登記婚」,民國97年修法後全面改為「登記婚」,也就是要同時符合三個要件:①雙方以書面成立結婚契約,②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③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,如此婚姻才能有效成立(民法第982條規定參照),因此才有結婚證人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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